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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安热电1号、2号机组获批执行超低排放电价
文章字数:223
  本报讯7月23日,福建省物价局下发了《关于福建省福能龙安热电有限公司1号、2号机组实行超低排放电价的通知》(闽价商〔2018〕148号),批复福建省福能龙安热电有限公司1号、2号机组符合获得超低排放电价的条件,同意该公司1号、2号机组自2018年4月17日开始执行超低排放电价。这是福能龙安热电公司继2018年5月23日获得省物价局核准执行同期标杆上网电价和环保电价之后的又一重大喜讯。至此,龙安热电一期三炉两机的电价核准工作全面完成。(林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