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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失误”变“错误”
文章字数:1,017
  近日,湖南长沙一份“漏洞百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质疑。长沙市纪委监委就此启动问责,2名直接经办人被调离岗位,3名领导责任人被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该事件暴露出涉事单位的“四大症结”发人深省。
  工作作风漂浮。一份红头文件,既说自己不是信息公开的主体,又让市民找自己,前后说辞不仅自相矛盾,部分语句还重复两次。这种低级错误但凡工作细心用心的人便能“一眼识破”。相关经办人草率行事,其部门负责人亦未认真履行审查把关职责,这显然不是能力水平问题,而是工作态度和责任心问题。
  工作履职不力。涉事单位在受理市民相关申请信息公开后,经办人本应向长沙市资规局调取相关材料提供给申请者,但其未予以调取,还要求申请人重新自行向长沙市资规局申请。这暴露的是相关经办人对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脱搪塞不作为的问题。
  职责划分不清。本应由湘江新区国土规划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却用其上级主管部门专用函头、落款及公章。这表明两级机关层级职责划分不清,相关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法规和规范意识不强,未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规办事。
  公章管理不严。将一枚公章授权下级机关代管使用一年多,显然,长沙市资规局对公章的管理极度缺失,同时还反映出该局自身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本该由市级审查把关的职责,推给下辖区级代劳,真不知,这一年多来,长沙市资规局及其下辖的其他5区2市1县的国土规划局,处理此类信息公开时,实质是谁在审查把关和盖章?
  长沙市资规局作为上级,在管理上不规范、不严肃,服务意识淡薄、工作责任心不强,给下级作出“负表率”,致使“东窗事发”。这绝不是偶然,而是必然。
  反躬自省,我们身边类似现象也偶有发生。比如,日常工作应当主动收集整理归档的资料,经办人员未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当公司领导或其他部门需要了解或查阅时,经办人员无法完整提供,还将责任推给其他人员或部门。再如,起草合同、文件和对外公文时,等流程推到领导审核、签发这一步,还存在格式不规范、语句不通顺、单位名称不符、日期不对、错字漏字,甚至内容前后矛盾等情况。
  上述现象多数不是文字功底问题,而是工作态度和责任心问题。要杜绝这种现象发生,需要提高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养成逐字逐句审阅的好习惯,真正做到“文经我手无差错,事交我办请放心”。只有经办人履行好“首办责任”,部门负责人扛起把关这一重要职责,才能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不让“失误”演变为“错误”,进而有力有效提高工作质量。(邓其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