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读了《福建能源报》第281期4版的《再出现类似问题,必须从严从重处罚》一文,颇有感触。
文中提到福建煤电公司龙潭煤矿迎头巷道无及时设置挡矸板,造成矸石突然滑落,当班安全员李永海蹲点监督整改到位并开出罚单。当掘十二队队长朱福贤向安全副矿长江军良求情时,江军良毫不留情地说:再出现类似问题,必须从严从重处罚。
笔者极力赞成这种整改与否都要处罚的做法,这是对违章者再一次敲响了安全警钟。人天生都是有惰性的,有的职工逃过了一次违章处罚,就会抱着能够再次侥幸躲过管理人员的心理,工作量能省则省。因此,作为安全管理人员一定不能害怕得罪人,你是在执行工作,是出自一颗公心,是在为他人的安全及他的家人负责。在安全问题上,严格要求自我和他人,是为企业安全发展履职尽责的一种担当、一种大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