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巡视工作“边巡边改”要求,进一步规范业务接待工作,集团公司对《业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明确了“五严禁”要求。
1、严禁将公务接待套用商务接待
严格区分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严禁将公务接待套用商务接待,提高接待标准。集团上下级、内部企业之间所有业务接待均为公务接待,必须附工作联系函。
2、严禁无公函接待
必须严格按照公函对接、“先审批、后接待”、无公函不接待、无实质性业务往来人员不接待的管理原则,开展业务接待活动。如企业发生无公函接待,一经查实,由接待人员承担该次接待全部费用。
3、严禁超标准接待
公务接待(无论省内、省外)一律不上酒水。如企业发生超标准接待,一经查实,由接待人员承担接待超标准部分的费用。
4、严禁接待陪餐人数超标
严格控制接待陪餐人数。如企业发生接待陪餐人数超标,一经查实,由接待人员承担接待超标陪餐人数的接待费用。
5、严禁接待凭证不全报销
业务接待活动结束应及时到财务报销,并准确提供接待公函(或按规定可作为公函的证明材料)、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财务票据,且必须信息完整、缺一不可。如企业发生业务接待报销凭证不全,一经查实,由接待人员和报销凭证审核审批人员共同承担接待全部费用。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除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外,对相关责任人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