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矿灯怎么和我们的不一样?”8月11日早上10点多,永安煤业公司池坪芦坑煤矿安监员罗志本到660水平郭显楣协议队的采面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新工人潘某勤矿帽上的矿灯没有灯绳和电瓶。“我的矿灯是从自己家里带来的。”潘某勤说。
罗志本有点不大理解:“下井可以到矿灯房去领矿灯,你为什么要自己带?”
“我带来的这种矿灯比矿里的好用。”潘某勤回答。
原来,到矿上班的第一天,潘某勤用了矿里的矿灯后,觉得还是自己之前在地方小煤矿工作时使用过的简易矿灯更轻便,因此明知矿里规定下井要使用矿里的矿灯,他还是私自带矿灯下井。
罗志本说:“你用的这种简易矿灯因为没有灯绳和电瓶,矿灯就没办法系在身上。你出煤干活时,万一矿灯丢到溜槽里和煤一起溜走,这样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所以,今后下井你必须使用矿里统一发放的矿灯。”
“领导,听你的,从明天开始我一定会按你说的去做。”潘某勤诚恳地说。
随后,罗志本给潘某勤一张处罚单:“按规定,今天你自带矿灯下井要处罚你100元。”
“唉,都怪自己对矿里的规定不当一回事,这张罚单是我自己‘带’来的。”潘某勤后悔地说。(陈思洲)